(1)符合“境外投资”定义:境外投资指的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通过新设、并购及其他方式在境外拥有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及其他权益的行为;
(2)主体和成立时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均可申报境外投资。但是成立时间不满一年的企业,无法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一般无法通过审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
(3)投资主体财务条件:通常要求投资主体单位有良好的经营,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和净利润,企业净资产大于投资金额,避免母小子大。在实际备案过程中,各地各部门掌握的尺度有所不同,要以当地政府部门的实际审批棣为准。
(4)投资资金使用合理:要求列出具体的投资资金用途,提供相应的凭证和说明,避免虚假出资或资本外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