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发展和政策法规

2016年是境外投资备案(ODI备案)的分水岭事件时间点。在2016年之前ODI备案流程相对简单,审核时间迅速,但由于企业利用人民币进行外汇备案等操作使人民币大量外流造成人民币持续升值以及部分企业利用ODI非法将资金转移境外等一系列压力,央行在2016年末进行了一次会议提出五限制、六不准。目前,五限制依然执行,六不准中的母小子大和快设快出现在仍是监管对象,要审核投资项目匹配度、是否空壳公司、资金用途合规性等。

前境内机构境外投资主要涉及三个部门的备案核准,即国家发展改革部门、国家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国家外汇主管部门,另外,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在2017年出台了专门针对中央企业的《中央企业境外投资监督管理办法》(国资委【201735号),需要说明的是,其所规定的主体不是所有中央企业,而是国务院国资委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职能的中央企业。

ODI的监管体系涉及到不同的监管部门,不同的监管部门从不同角度对境外投资的活动设定相对应的监管要求,这些共同构建了ODI的法律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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