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重大问题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程序有哪些流程

一般在重大事项出台之前,责任主体应按照相应的工作程序和流程,认真组织开展稳定风险评估,确保评估结果的规范性、科学性、有效性。

 

  1、政府环境保护审批部门根据本实施办法规定,对需要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项目提出建议,经维稳领导小组审定后,由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与项目所属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意见作为涉稳项目环评审批的前置程序和必要条件。对被评估单位认为存在较大社会稳定风险的,应书面函告县社会稳定风险评估领导小组。

 

  2、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单位在所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指导下,对即将实施的项目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

 

  3.拟审批项目的立项、许可证和相关批准文件、主管单位、实施单位、评估机构、补偿(安置)方式、环评机构、环境影响范围、程度、污染防治措施等相关内容在项目现场公示栏进行公示,让群众充分了解项目情况。

 

  4、项目主管单位或实施单位可根据需要,组织有关群众代表、专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对重大事项进行听证或论证,评审政策的可行性、科学性和社会风险因素。

 

  5、项目主管或实施单位应综合各方意见,对项目进行科学预见和论证,尤其要对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产生的矛盾冲突及所涉及的人员、数量、范围和强度作出评估预测,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应急预案,作出全面评估结论,提出意见和建议,形成专项评估报告,报所属维稳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

 

  6、项目主管单位或项目实施单位负责开展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主动接受所属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