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自然人)境外投资公司如何办理境外投资备案?是按37号文登记吗?

首先,个人(自然人)境外投资公司的合法合规性问题。

目前来说,我国政府还没有放开个人(自然人)直接境外投资的权限,也就是说,还不允许个人进行直接投资,包括注册公司等,只有37号文规定的情况除外。也就是说,现在大部分以个人名义(大陆自然人)为股东,在香港、BVI、开曼等地设立的公司都是不合法的。记住,是相对于中国大陆政府来说,不合法,但这些企业只要按当地要求注册的,在当地还是合法的,可以正常经营的。涉及到与大陆的相关机构(如银行)正常交易时,才是不行的。

然后,如何办境外投资图案?

第一,如果是符合37号文要求的,按37号文登记操作;

第二,如果是不符合的,那就要看这个境外企业存在的目的和意义在哪里?后面有多种操作方案,如果境外公司存在意义不大的,可以注销重新按境外投资备案流程操作或者按37号文要求操作;如果这些个人投资的境外公司确实需要保留的,可以通过代持、并购进行境外投资备案(odi),从而实现其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