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投资备案ODI相关要求和所需准备的资料

1境外投资备案odi相关要求。根据《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1号)相关规定:实行备案管理的项目中,投资主体是中央管理企业(含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国务院或国务院所属机构直接管理的企业)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及以上的,备案机关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投资主体是地方企业,且中方投资额3亿美元以下的,备案机关是投资主体注册地的省级政府发展改革部门。除发改部门以外,还需要到当地商务部门办理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2、境外投资备案odi项目需要的材料:投资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证照、境内主体公司的股权架构图、审计报告等。备案机关在受理项目备案表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投资主体出具备案通知书。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管理》规定:外汇局对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及其形成的资产、相关权益实行外汇登记及备案制度。境内机构在向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时,应说明其境外投资外汇资金来源情况。境内机构境外直接投资获得境外直接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后,并向境内机构颁发境外直接投资外汇登记证。境内机构应凭其办理境外直接投资项下的外汇收支业务。

 

新设立境外子公司的境外投资备案项目具体的资料包括境内公司审计报告、资金证明文件(银行开具的存款余额证明)、股权架构(追溯到最上一个层级)、前期工作落实情况说明、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如果是并购境外公司的对外投资项目备案,还需要单独提供尽职调查报告,或者是资产评估报告等。每个地方、不同部门,上述材料要求可能略有不同,需以当地政府要求为准。